出现被盗号责任如何界定?
业内:责任界定暂未明确 不可轻信网上代客理财、非法荐股信息
盗取投资者股票账户进行投资的事件较为罕见,出现被盗号的情况,责任如何界定?
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目前已有的记录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2004年发布的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盗卖证券的行为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中国法院网发布的文章,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间,被告人钱炳良非法获得殷阿祥等16人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,以高买低卖某一证券,同时在自己的资金账号上低买高卖同一证券的方法,共获取非法利润19.8万余元,并造成被害人损失37.1万余元。该案最终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,于2003年6月20日判决被告人钱炳良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券商人士对记者分析,出现被盗号的情况,一方面有可能是投资者在账户使用过程中非故意泄露了个人信息;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同花顺方面泄露客户隐私的可能性。此外,是否有可能是“黑客”等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客户隐私等目前也不得而知。
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在同花顺的添加账户页面中,有近80个合作券商的名单,包括中信证券、中金公司等头部券商,但主要以中小型券商为主,华泰证券、海通证券等多家大型券商并未出现在名单中。
值得关注的是,尽管名单中包含中信证券等多家中大型券商,但一些券商账户并不支持在同花顺中进行交易。当记者在同花顺中登录中信证券的资金账户时,弹出窗口称“客户不允许以此种委托方式进行业务处理”,“交易登录可能受到限制”。
对于此事,中信证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,由于中信证券合规、风控较严格,考虑到风险和合规的问题,在去年就取消了与同花顺的合作。目前使用公司自有开发的app,最大程度避免例如盗号等风险。
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目前大多数证券公司都已经开发、上线自有app,其安全程度高于第三方平台,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券商自有app进行投资操作。“目前券商的app发展很成熟,至于佣金方面,从去年以来降佣已经成趋势,目前大部分券商的佣金都在万1.5至万2之间。”